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契约,按照不动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政务院于 1950 年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97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一、关于契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税率
2、税率
幅度是 3% -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该幅度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税率的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如北京市、上海市等规定契税税率为 3%;山西省、湖北省等规定为 4%;黑龙江省规定契税适用的税率为 5%,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为 3%。税基
3、征税范围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如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等视同买卖房屋);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交纳契税)。
二、常见问题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为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契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契税法》第十条明确,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4、购买精装修住房,房屋售价所含装修费用是否需要算入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法》第四条明确,房屋买卖所涉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进一步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5、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6、事业单位改制是否缴纳契税?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7、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哪些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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